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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造藥品說明書“入法”,利于解決“字小困擾”

2023-06-30 07:36:22  |  來 源:北京青年報  點擊:
      日前,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無障礙環(huán)境建設法草案三審稿進行分組審議。草案三審稿第三十七條規(guī)定,國家鼓勵食品、藥品以及其他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提供語音、大字、盲文等無障礙格式版本的標簽、說明書,方便殘疾人、老年人識別和使用。杜小光委員建議,在上述規(guī)定之后增加“非處方藥說明書應當優(yōu)先進行信息的無障礙改造”。

  藥品說明書“字小如蟻”現(xiàn)象已屢遭詬病,對其進行優(yōu)化改造的社會呼聲很高。并且,目前已經有不少針對這道難題的好建議,比如有人建議推出電子版說明書,讓掃碼閱讀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縮小和放大字體;也有人建議對無關緊要的內容進行刪減或用小字印刷,對用法用量、注意事項等民眾關注度高的內容加粗加黑;還有人建議推出專業(yè)版和通俗版兩個版本,等等。

  相比以上的這些建議,這次擬推出的舉措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,化解這道難題首次上升到了國家立法的高度,尤其是,將藥品說明書“字小如蟻”導致的閱讀障礙,納入到無障礙環(huán)境建設法當中。這種全新的做法既給人耳目一新之感,也讓人看到了解決這道難題的希望。其實,藥品說明書的閱讀障礙,完全可以當做社會環(huán)境建設當中的障礙之一,并通過無障礙改造來化解難題。

  在細節(jié)上,還有一個明顯的不同點也值得肯定。這次建議納入無障礙改造的為非處方藥說明書,對處方藥說明書并未提出相同要求。區(qū)別對待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說明書,是因為非處方藥可以自由購買,而且非處方藥的說明書主要由患者自己閱讀,無障礙改造顯得更加迫切和必要。但處方藥只有開處方才能購買,處方藥的使用說明等內容,應由醫(yī)生和藥師來告知,屬于藥事服務范疇。假如藥品說明書改造把醫(yī)生和藥師的分內責任也大包大攬在內,反而可能加劇他們的服務惰性,導致藥事服務不全或者劣質。

  倘若這條建議能夠得到采納,相關法律條款最終能夠通過,那么監(jiān)管部門對不合格藥品說明書的執(zhí)法依據就會更加明確。與此同時,藥企改造藥品說明書也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據,藥品說明書改造就會從“可為可不為”變成“必須為”。

  但“必須為”是一回事,“如何為”則是另一回事。藥品說明書的專業(yè)性和通俗性是一對難以兼顧的矛盾,在有限的空間里,既要把藥品信息說明又要說全,的確存在很大的難度。這方面仍需要藥品生產企業(yè)進行不斷創(chuàng)新和探索,將藥品說明書設計得更加實用和人性化。

  更要看到,對處方藥說明書和非處方藥說明書分類管理,利于精準施策,但從另一個角度看,只有醫(yī)生和藥師認真履行好處方藥的藥事服務職責,對非處方藥的無障礙改造才能真正發(fā)揮好作用。強化藥事服務和非處方藥說明書改造兩種舉措齊頭并進,藥品說明書“字小如蟻”難題有望盡快得到破解。